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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延长两个《办法》有效期

      为规范全省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通知,决定将《河北省建筑市场主体失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20〕10号)、《河北省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冀建法改〔2019〕6号)有效期暂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近年来,为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建筑市场监管机制,完善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建立了涉及在冀建筑业企业招标投标、在冀工程监理企业、在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方面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明确对建筑市场主体失信行为的具体监管措施。有关办法实施以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先后将98家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在有效惩戒建筑市场失信主体、警示建筑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编辑/郭晓丽  审核/吴玉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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