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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新规今日起开始施行!

01.四川省印发《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4月1日起执行

3月24日,四川省住建厅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办法》,与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配套执行。2021年4月1日起发出招标文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报价评审应执行本办法。
 

02.《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4月1日起执行

       据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官网信息显示:在城乡建设部城建司的领导下,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组织编制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示范文本》(T/CHSLA 100004 - 2020)和《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T/CHSLA 100005 - 2020)(以下简称“两个示范文本”)。
      两个示范文本,以期为园林绿化市场主体提供依法合规、规范严谨、便捷易用的示范文本。即将于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此次发布的两个示范文本有效解决了2017年 4月园林绿化资质取消以来,如何编制一份优秀的招标文件的难题。两个示范文本的制定与实施,与中国风景园林学会已经发布的团体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标准》《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及评价标准》一道构成了一整套的园林绿化建设市场标准体系,将系统地引导、规范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设市场行为,营造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促进园林绿化行业的高质量发展。

 

03.福建:4月1日起,中标金额纳入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印发《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健全完善福建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体系,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
     据悉,办法不再要求采集的奖励信息,于2021年3月31日起停止采集。2021年4月1日前已生效的奖励信息和不良信息,延续使用至有效期期满。本办法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暂行办法》(闽建筑〔2017〕24号)同时废止。

 

04.浙江:禁止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

     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依法治理的意见》,《意见》明确禁止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等诸多亮点,自2021年4月10日起实施。《意见》在浙政发〔2014〕39号文基础上保留6条,删除9条,修改20条,保留和修改条款经归并后为21条,新增条款18条,共计39条。
1.涉及删除条款9条
如投诉处理、异议答复期限、最高投标限价设置等原条款与上位法规定重复,此次做了删除;
对《招标法》及实施条例已删除的招标代理条款做了删除;对与上位法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只能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规定做了删除;
因我省招标投标领域企业信用报告相关制度已废止,删除了对应条款;
另外已制订《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故删除了对应条款。
2.修改的条款20条
如为更好地实现减环节、减材料目标,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修改了第一条,将招投标审批(核准)事项与项目审批(核准)同步实施;
为推动全省招投标规则的统一,在原第六条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建立全省统一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体系;
为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修改了原十四条对业主代表名额的限制规定。
3.新增的条款18条
如为了强化事前公开,引入社会监督,在省重点工程试行多年基础上,推广备案前公示制度(第二条);
为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任务,减少市场主体负担,防止招投标市场的碎片化,建设统一市场主体库(第五条);
为落实清理招投标领域规范性文件要求,限制部门、地方随意出台地方保护或行业壁垒的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文件目录管理(第六条);
为维护招标人合法权益,保障项目顺利推进,提高招标投标效率,鼓励和引导招标人利用民事手段抵御投标人违法给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第二十三条);
为打击电子招投标环境下串通投标新的表现形式,增加串通投标认定情形(第二十六条);
为响应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要求,探索推进长三角区域合作(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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