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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DEPA或促进中国政采数字化转型

  商务部部长王文涛日前致信新西兰贸易与出口增长部长奥康纳,代表中方向《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保存方新西兰正式提出申请加入DEPA。DEPA对数字化政府采购提出了相关要求。对此,专家认为,加入DEPA会促进我国政府采购的数字化转型,建议在政府采购修法中设置更多的制度,以有效规范数字采购的活动。

  对中国申请加入DEPA,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政大数据研究所研究员王志刚认为,数字经济代表未来经济发展的趋势,数字贸易在全球化中的作用日益凸显,DEPA体现了一些国家发展数字经济的强烈意愿,中国作为全球数字经济大国,加入DEPA有助于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为全球数字经济规则制定贡献中国智慧,有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分享数字经济红利。他建议,我国在政府采购数字化战略部署方面除制度建设外,还要做好技术、人才、数据库等全面准备。政府采购数字化应把数据治理和政府采购进行深度融合,让数字化成为政府采购质效提升的加速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WTO研究院院长屠新泉表示,从DEPA的参与方式看,缔约方可选择直接与DEPA对接,从而扩大与新成员的协议,也可选择协定中部分或全部模块进行参与,甚至还可以将DEPA协定条款直接纳入其他贸易协定。这为我国在区域和全球的数字经济规则参与提供了更多的便利。放眼全球,数字经济在规则制定方面,各国都还处于摸索期,没有一个成型的方案,很多内容仍有探索的空间。我国若加入DEPA,可以同其他国家一起协作,共同为全球数字经贸规则的形成出力。同时,加入DEPA还会促进我国政府采购的数字化转型,用数字技术提高政府采购的透明度。

  “政府采购数字化转型要求实现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共享,但盲目地公开共享会引发信息安全问题。”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政府研究所所长、财政部法律顾问于安表示,DEPA是当前最为全面和完整的区域数字经济协定之一,加入DEPA,长远看有助于推动我国数字经济蓬勃发展,但我国政府采购数据开放、数据主权等方面的顶层设计亟需完善。他建议,在政府采购修法中设置更多的制度,以有效规范数字采购的活动。

  DEPA是由新加坡、智利、新西兰三国于2020年6月12日签订的多边贸易协定,主要包含便利性条款而非约束性规则,旨在提供一个关于数字经济的政府间合作框架。

  DEPA包括商业和贸易便利化、数字产品及相关问题的处理、数据问题、广泛的信任环境、商业和消费者信任、数字身份、新兴趋势和技术、创新与数字经济、中小企业合作、数字包容、联合委员会和联络点、透明度、争端解决等16个模块。其中第8个模块新兴趋势和技术中涉及政府采购内容,即缔约方之间应认识到数字经济对政府采购的影响以及对公开、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市场的重要性。在此基础上,缔约方之间通过合作形式来了解,如何通过数字化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的国际间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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